关于开展2006-2007年度诚信旅行社
创建活动的通知
各旅行社:
根据江苏省旅游协会、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的《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诚信旅行社活动的通知》(苏旅管[2007]203号)的要求,现将开展"2006-2007年度诚信旅行社"创建活动有关办法通知如下:
一、 组织领导
本市创建诚信旅行社活动,由泰州市旅游局、泰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。日常事务由泰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承担。
二、创建标准依据
1、统一采用《江苏省旅行社诚信建设达标评估通用标准》(以
下简称《通用标准》)“试行”版作为考核评审的依据;
2、《通用标准》设置总分为700分;
三、创建形式
(一)本次创建分为两个类型:一类为市级“诚信旅行社”,另一类为省级“诚信旅行社示范单位”(以下简称“示范单位”);
(二)“诚信旅行社”每两年评选一次,以自愿参加为原则;
(三)评选“诚信旅行社”,以企业上两年诚信经营行为的状态作为考核评审依据。
四、申请创建基本条件
(一)“诚信旅行社” 基本条件
1、创建年度1月1日前依法成立并开展经营的旅行社;
2、上年度年旅行社业务年检通过单位。
(二)“示范单位” 基本条件
1、考核评审达到“示范单位”规定分值;
2、创建年度内,平均年组织、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;
3、创建年度内,旅行社责任投诉率应在0.25件/万人次以下,结案率达100%。
五、考核评审合格标准
(一)市级“诚信旅行社”合格标准为610分;
(二)“示范单位” 合格标准为650分。
六、“诚信旅行社”的产生和命名
(一)凡基本条件的旅行社可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创建申请。
(二)市旅游局将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对参评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审;
(三)对考核评审合格的旅行社统一命名为“泰州市诚信旅行社”称号。
七、“示范单位”的推荐、评审、命名
(一)推荐办法
1、“示范单位”候选名单,由各市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推荐,每年推荐一次;
2、“示范单位”应是连续获得两个年度“诚信旅行社”称号,符合“示范单位”考核评审标准,具有代表性的骨干企业;
3、推荐应为书面材料,并附有“诚信旅行社”考核评审档案复印件资料,推荐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之前。
(二)考核评审和命名
1、省考核评审机构将所推荐单位,统一向社会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;同时接受省考核评审机构的考核评审;
2、“示范单位”,于每年旅行社业务年检结束后命名公布;
3、在没有重大失信行为发生的前提下,“示范单位”可以延续使用;
4、“示范单位”,每年在接受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同时,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诚信建设自查报告和当年工作总结。
(三)撤消称号
1、达不到《通用标准》所规定的分值,或发生“项目五”第3款其中一条的;
2、自愿申请撤消称号的;
3、被举报或投诉有严重违法、违规行为,事实成立的;
4、因其他原因,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,不具备延用称号的;
5、拟撤消“示范单位”称号,由市一级考核评审机构,向省考核评审机构提出申请,经省考核评审机构审核后,报请省创建诚信旅行社组织委员会批准;
6、对严重不符合“示范单位”称号的旅行社,省创建诚信旅行社组织委员会有权直接撤消其称号。
附件:《江苏省旅行社诚信建设达标评估通用标准》
二○○七年六月二十五日
关于开展2006-2007年度诚信旅行社创建活动的通知